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法规 >行政法类 >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文       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09-10-01

实施时间:2009-10-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十月一日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gui/xingzhengfa/er0r67.html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