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名词的解释
- 行政法类
- 关注:1.26W次
关于《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名词的解释
根据一九八一年六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几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颁布单位:卫生部(已撤销)
文 号:卫药字[89]第38号
颁布时间:1989-07-10
实施时间:1989-07-1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提到的“违法所得”,系指上列条款所述的违法活动中牟取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到的“非法所得”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提到的“非法收入”其含义与上述“违法所得”的含义一致。
三、关于“正品价格”:系指商业零售价格,即零售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供应时的划定价格。
四、《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之后,我部及有关部门并没有行文废止[85]卫药字第59号“关于对制售假药、劣药案件经济处罚的通知”。因此,除与《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有抵触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外,其余规定仍应继续执行。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gui/xingzhengfa/er0d0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