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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充协议

土地征收补充协议

土地征收补充协议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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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屋价款(亦即购屋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屋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屋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参照范本来拟定,按照协议书的具体标准来要求。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一些必要的补充条款,一定遵守合同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对原买卖合同中的不恰当条款进行补充,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使二手房买卖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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