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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条件

缓刑的条件

缓刑指的是对触犯刑法,且已构成犯罪、应受到对应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先行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罪的刑罚,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则可实行缓刑;
1、除累犯之外的所有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人。
除累犯之外,主要是因为其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之后在法定时间以内又再次犯罪的人,对社会和人身存在较大的危险性,而其他被判以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则属于情节轻微的、对社会及个人的危险性不大,从而对此类人员实行缓刑其实是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实行缓刑的犯罪人不致再危害社会。
犯罪人是否会再次危害社会,主要取决于犯罪人个人对其所犯罪行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情况而定,如果犯罪人对自我的犯罪没有清晰的认识、无悔罪表现,则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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