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解答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是否有未遂

寻衅滋事罪是否有未遂

没有,寻性滋事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结果犯,其不存在未遂与否的说法。寻衅滋事罪相关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他人等行为引发一定的公共秩序混乱,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后果,才会构成此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未遂针对犯罪而言,在很大从程度上适用于有预谋的犯罪。针对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就是情节严重,故不适用未遂一说,即一旦构成犯罪就是犯罪既遂。

寻衅滋事罪是否有未遂

法律依据:《刑法》 第293条

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fanzuijieda/dv1y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