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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的形式和结构是怎样的

债务融资的形式和结构是怎样的

债务融资的形式和结构是怎样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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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是怎样的

  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有哪些?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有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租赁融资。其中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

债务融资简单的来说就是指企业通过向机构投资者或者是个人出售票据、债权。机构的投资者或者个人借出资金,就将会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且获得该公司的还本付息的承诺。

一、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至少从特定债权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是如此),债权的代理成本相应降低。这与股票的流通能带来股权资金的相对低成本使用是类似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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