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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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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怎样续约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依照《合同法》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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