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注:7.57K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标签: 枪支 不报 立案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weihaigonggong/ro85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