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罪名库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 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weihaigonggong/948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