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注:1.89W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标签: 设施 教育 安全事故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weihaigonggong/v5w0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