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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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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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