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为军人之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各级指挥人员、救护人员及其他实施遗弃行为的军人。(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将会造成伤病军人失去救护机会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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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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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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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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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武器装备肇事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较多的人重伤、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术装备毁坏不能使用的;军用物资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战斗任务完成的,等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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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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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分投降敌人和被敌俘虏的界限一般情况下,投降敌人是主动的,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敌人前具有自动放下武器的情节,而被敌俘虏时已不具备使用武器进行抵抗的条件。如因弹药耗尽、武器毁损、严重伤病、极度疲惫而无法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被敌人俘获的;或者遭到敌人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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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据伤病军人的伤情或者病情,结合救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单位的医疗条件及当时的客观环境等因素,能够给予救治而拒绝抢救、治疗。凡战时涉嫌拒不救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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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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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逃离部队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逃离部队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二)军人逃离部队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对军人逃离部队时或者逃离部队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问题,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军人逃离部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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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罪与叛逃罪的法规竞合问题《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军人叛逃罪和第109条的叛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109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军人叛逃罪。当军人叛逃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军人叛逃罪论处。(二)区分本罪与逃离部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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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凡涉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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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凡涉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应予立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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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2)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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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这三种犯罪的对象都涉及到房地产,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应注意正确区分其界限。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侵害的是军队房地产的管理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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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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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遗失武器装备后是否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具备“不及时报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两个限制性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两个限制性条件之一,才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否则应以违纪处理。2、本罪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规竞合《刑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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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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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保管、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遗弃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二)遗弃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三)遗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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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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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分本罪与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界限武器装备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则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人员而不是操作使用人员。如果武器装备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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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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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弃武器装备兼犯其他罪行的定罪行为人在犯战时临阵脱逃、逃离部队等罪时,有时会同时遗弃武器装备,如行为人丢掉枪支逃离阵地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分别实施了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和临阵脱逃、逃离部队的行为,其行为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实行数罪并罚。(二)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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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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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刑法》对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和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的法规竞合关系,即《刑法》第397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对这种情况,根据刑法理论对法规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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