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司法解释 军人违反职责罪 关注:2.04W次 《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标签: 擅离 军事 玩忽 职守 司法解释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junrenweifan/j08v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