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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一、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屋具体情况住屋的具体位置。写明住屋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屋面积;住屋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屋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屋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3、住屋用途。住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屋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屋,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屋而租赁别的住屋。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屋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屋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屋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屋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屋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屋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屋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屋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二、租房合同的最长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在租房合同当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主要就是上述的几个方面,各位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然后进行书写。当然,只有书写出来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障。因此,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为起草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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