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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许多情况都会涉及税费的缴纳,?其中就包括了土地使用税。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使用土地自然要缴纳一定的税收,不过土地使用税仅在城镇地区收取。而各地政府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作了不同的规定,接下来,本站小编将要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重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为了适应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进一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新规将应税土地分为8等,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一等20元,二等16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8元,六等6元,七等4元,八等2元。而按照2007年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一等至八等土地的使用税分别为15元至20元,12元至16元,9元至12元,7.5元至10元,6元至8元,4.5元至6元,3元至4元,1.5元至2元。由此可见,此次新规取消了2007年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浮动区间及下档,只保留了上限,意味着主城的用地成本或将因此增加。

主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税额将分两次征收,上半年征收期为4月,下半年征收期为10月。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确定应税土地等级。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土地使用税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重庆政府对重庆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在参考了国家制订的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各城市的土地会被分为不同的等级,而土地和税则是根据划分出来的不同等级而缴纳相应的税额。重庆地区的土地使用税每年在四月与十月征收。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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