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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增值部分离婚分割

经济适用房增值部分离婚分割

经济适用房增值部分离婚分割

据统计,因为屋价的居高不下,房产已然成为离婚财产纠纷的焦点。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不仅是社会的热点,也成为司法的难点。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本站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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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增值部分离婚分割的话应该怎么分割?

你好!经济适用房增值部分离婚分割一般是以房产的市值作为分割的依据。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和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举例来说,比如购买时屋价为50万,离婚时房屋市值为100万,升值了50万。分割时,夫妻各方应按照房屋市值100万进行分割,即双方各分得50 万。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也予以平均分割。
  另外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种情况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中,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房屋升值部分,究竟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尚有争议。比如在北京,法院在房屋分割过程中,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根据我们代理的案件判决结果来看,不同法院的判决有所不同。有的法院倾向于将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个人财产,有的法院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结果不同,导致房屋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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