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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改房政策是怎么样的?

广西房改房政策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现在有很多的劳动者都在外地打工,就是为了能在这个城市有个立足之地,所以有很多的单位把公房以最优惠的政策买给单位的职工,也能让职工有个居住的地方,那一般房改房是怎么买的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广西房改房政策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广西房改房政策是怎么样的?

一、广西房改房政策是怎么样的?

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用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安居房)的转让,且受让方(购买方)为自然人的,按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关于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杭财农[2006]231号)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应缴出让金= 所在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出让金标准×房屋垂直分摊土地面积× 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1)土地出让金标准。房改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按附表的规定缴纳(详见表一)。如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乘以年期修正系数后确定(详见表二)。 2)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凡198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房屋,出让年期从房屋竣工之日起算;1980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房屋,土地出让年期从1980年1月1日起算。土地出让年期不超过70年。

二、房改房与商品房有啥区别?

一、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

房改房是指已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屋。它是指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城镇住屋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屋。在购买时,职工还同时享受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口等多项优惠折扣。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购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家庭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家庭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只有在补交款项和完善产权后,才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

因此,“房改房”有以下几个独有的显著特点: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屋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工资性实物”补偿。它是住屋制度向住屋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屋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屋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的,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公房。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购买“房改房”的对象,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屋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屋条件的职工家庭。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是有所控制的。政府等部门有文件明文规定了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屋,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屋,是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的。公有住屋的实际出售价格,是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工龄、职务或职称、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优惠折扣。

5. “房改房”在进入市场买卖时,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屋,一般要在职工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同时,大部分“房改房”在出售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

二、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在出售时,开发商均是按“市场价”面向社会广大公民公开销售的。它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的价格是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内容组成的。

另外,“商品房”是可以按国家法律、法规,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买卖的 。

所以,“商品房”的显著特点是:

1.“商品房”的房屋来源,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建成的房屋,它纯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其销售价格是由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决定的。同时,它也可以的。

2.“商品房”的土地来源,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商品房”的出售对象是公开面向社会广大公民。

4.“商品房”是可以按国家法律、法规,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买卖的,购买者可根据自己的购买力,随心而定房屋的位置、楼层、结构和面积大小等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职工买房的话,对于房改房是比较适用的,因此,对于广西购买房改房的人来说一定要清楚广西房改房政策是怎么样的?但是很多购买房改房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购买,所以,如果要购买的话,最好可以咨询一下相关单位。

标签: 广西 房改房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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