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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多少

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多少

一、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多少

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多少

(一)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二)各套 ( 单元 ) 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的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

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子的得房率。

得房率标准如下:

1、高层的塔楼住宅(75%——78%),公摊系数为(22%——25%)

2、高层的板楼住宅(78%——85%)

3、小高层的板楼住宅(85%——88%)

4、多层的住宅(88%——95%)

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建筑面积

二、国家是否对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规定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安置房公摊面积是根据公摊系数来确定的,国家法律规范,对于公摊面积有明确的规定,房地产商在修建房屋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定。若公民发现企业单位实施了违法行为时,需要及时向有权管理机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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