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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失信提示函是什么意思

高法失信提示函是什么意思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向被执行人送达的一个法律文书,其内容是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主动履行的,会被按规定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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