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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宅基地地使用

天津农村宅基地地使用

天津农村宅基地地使用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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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


      如果父母他们村里都是这种情况,应该享受集体所有制下的权力与义务。

      父母的宅基地是在86年以前以村长的口头应允下给与使用的。

   在98年村里给出具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及位置的图纸复印件,并加有公章及你母亲的私章。图纸所标注的面积与原村长口头所应允的面积(现所实际使用的面积)不一致。

张图纸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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