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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过户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过户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过户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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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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