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

十亩果园看护房标准

十亩果园看护房标准

具体标准是:
农作物种植园等可建看房,看护房必须是单层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十亩果园看护房标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engdi/buchangbiaozhun/gz8p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