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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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比如,我国目前征收增值税的是销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等;我们国家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装品、鞭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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