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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也不例外。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内容,包括很多种方面,具体都包括什么还需要具体的分析。下面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行政法律的客体有所帮助。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人身、行为和财物。人身是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国家行政管理包括对人的身体的作用和对人的身份的控制,两者都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也包括相对人的行为;既包括组织的行为,也包括个人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仅限于人的行为,因为政府的行为和企业的行为同样受行政法的调整。从行为的方式上看,其客体既包括作为的行为,也包括不作为的行为。从行为的主体上看,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驻华的外国组织和在华的外国人的行为都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从内容和范围上看,并非上述主体的一切行为都由行政法调整。上述主体的行为要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必须是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该行为必须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 财物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它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物质形式;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消费资料。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健条件。

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的内容和形式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不同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也不一样。但总的说来,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等方面的内容如上所述。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律法规规范的行政活动,因此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的是行政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所有的作为的行为和不作为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是可以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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