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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不能偿付全部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执行款不能偿付全部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例如:超市和供应商有多笔债务滚动结算的,债务人清偿了一部分债务,如何认定债务人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在清偿时应当指定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如果债务人未表示的,优先抵充已经到期的债务,并且到期债务里缺少担保的,或担保最少的优先抵充。无担保或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先后顺序履行,同时到期的按比例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执行款不能偿付全部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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