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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写的借条怎么写

事后补写的借条怎么写

补写的借条应当写明:
一、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事后补写的借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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