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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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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的区别?

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的区别:除了票据流通结束时正确付款以外,在票据追索中,只有票据的主债务人清偿票据债务,才能全部消灭票据关系;从债务人的清偿债务,一般只能部分消灭票据关系,所以主债务人又可以称为最终债务人,票据时效制度中将承兑人或出票人的票据时效规定为最长时间,主要原因即在于主债务人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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