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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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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通过上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讲解,大家知道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通俗来讲从钱的角度来说,债权人就是往出借钱的人,债务人就是借到钱的人,过后债务人要将借到的钱和约定的利息如期归还给债权人。
  若是到了时间没有还钱,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告债务人,要求债务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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