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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的被告是否可以申请债权

债权转让纠纷的被告是否可以申请债权

债权转让纠纷的被告是否可以申请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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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的被告

关于“债权转让纠纷的被告是否可以申请债权”的相关解答如下:

你好,债权转让纠纷的被告能否追加,是看追加为被告还是第三人,视具体情况而定,请补充信息后再提问。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法《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有更多债权问题可以上华债网了解一下。回答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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