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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

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

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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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抵押物抵押多个债权人,因到期不能偿还,将抵押物拍卖,那么拍卖的价钱怎么分配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顺序相同的登记的优先分配,该抵押物已登记的;(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未登记的、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拍卖。其他人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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