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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转让

案由债权转让

案由债权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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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有债权债务纠纷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到,债权债务纠纷并不是一个单独规定的案由,而是分解在大量的案由中出现,例如合同纠纷中的案由里有较多涉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用益物权等里面也可能涉及债权债务。因此可以说债权债务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但是真正涉及的具体案由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以及案件性质确定具体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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