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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债务债权由原股东

股权转让债务债权由原股东

股权转让债务债权由原股东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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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股权转让后股东签字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并不需要全体股东的签字,也不需要全体股东的统一,只要股权的转出人和接受股权的双方进行股权的签订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有约定的或者是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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