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

个人担保的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担保的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担保的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个人担保的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如下: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共同债务包括:(1)因日常生活所负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后,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应当认定为担保人自己作为担保合同当事人,应独立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夫妻一方对外发生担保债务,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是债权人基于对担保人本身的信任,而非对夫妻双方的信任产生担保责任,所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1辑也出过指导性判例。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quan/fuqizhaiwu/lx8yw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