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
- 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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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的行為。
無辜居民,是指對我軍無敵對行動的平民。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二)強姦無辜居民的;
(三)故意損毀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搶劫、搶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搶劫無辜居民財物的;
(二)搶奪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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