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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標準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軍事徵用三次以上的;

(二)採取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拒絕軍事徵用的;

(三)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軍事徵用的;

(四)拒絕重要軍事徵用,影響重要軍事任務完成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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