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罪名庫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立案標準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立案標準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立案標準

(八)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案

1、採取盜取、拆毀、損壞、改變、移動、掩埋等手段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應當立案偵查。

2、破壞3個以上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測量標誌嚴重損毀等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標籤: 永久性 立案 標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uimingku/fanghaiguobian/908o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