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立案 >

過失破壞電力裝置罪立案標準

過失破壞電力裝置罪立案標準

過失破壞電力裝置罪立案標準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壞電力裝置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物件是正在使用的電力裝置,包括用來發電、供電的公共裝置,如電廠、變壓器、輸電裝置等。破壞電力裝置罪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毀壞、拆卸、割斷等等。行為人實施上述破壞電力裝置的行為,必須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使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lian/dv915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