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將公租房轉租有人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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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客將公租房轉租有人查嗎?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是嚴禁向他人轉租的。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公租房轉租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有什麼?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資訊。
三、公租房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裝置,以及使用要求;
3、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4、房屋維修責任;
5、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6、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7、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8、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申請這樣房子要符合一定條件,在使用方面也有規定和要求,租客不得將其轉租。存在這樣行為,住房保障機構會對當事人查處,將公租房資格取消,並且對其罰款。公租房本身就是保障性住房,只能租客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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