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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需要離職證明嗎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要原公司的離職證明,但是因為一個勞動者同時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後一家用人單位沒有盡到相應審查義務,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可能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新公司有可能需要原公司的離職證明,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並不是都有這種要求,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從程式上來說,你的確需要在原單位開具一份離職證明,並持有新單位開具的勞動合同證明,到你現在所在地方的勞動局或人事檔案託管單位辦理。一般而言,你需要的手續和檔案如下:

1、原先單位的離職證明,並加蓋原單位的公章。

2、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影印件,也可能需要新單位開具工作證明。

離職,要到另外單位去工作,有了新的單位後,可以讓新單位開調檔函,如果新單位沒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話,就到新單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門去開調檔函,然後拿著該調檔函,到現在的檔案管理部門去辦理調檔即可。

如果公司續簽的條件不能高於或等同與前一份合同,那麼合同到期正常終止,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續簽的條件高於或等同與前一份合同而您拒絕續簽的,那麼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終止。無論是哪種情況,月底時,經過工作交接後公司都需要給您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從法律上來說是需要離職證明的,如果已經找好新公司檔案可以直接轉入那不開離職證明也是可以的,中間如果處於失業狀態的離職證明是非常需要的。您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向公司要求開離職證明,若公司不答應則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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