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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證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宅基地使用權證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宅基地使用權證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宅基地使用權證變更與法律相關,有效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及義務,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辦理相關證件時能夠高效完成。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證變更的流程是怎樣的呢?為了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知識,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分為登記與未登記兩種情況。已經登記的,還可能發生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請注意,宅基地使用權並非“設立登記”產生。“村裡”分給你一塊宅基地,即使沒有登記,你也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辦理過程

(一)辦理規定

1、申請人為本村村民(繼承的除外);

2、申請登記的宗地須權屬合法,面積準確,界址清楚,無爭議;

3、宗地圖須經入庫核實。

(二)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時需要提報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3)土地證原件;

(4)房產證明;

(5)宗地圖;

(6)地籍調查表(可委託有資質的土地登記代理機構代理);

(7)村集體出具的同意變更證明;

(8)因繼承房產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死亡證明、遺囑等材料;

(9)委託他人申請登記的,應提供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監護人)身份證明;

(10)委託代理機構申請登記的,應提供委託書(協議)。

2、領證時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回執單;

(2)個人身份證;

(3)工本費繳納單據。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

(四)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

(五)辦理程式

1、國土所受理(1個工作日)

申請人向轄區國土所提交申請登記材料,材料齊全的,國土所出具《受理回執單》,加蓋國土所公章,交付申請人簽收。

2、分局稽核(7個工作日)

科室主辦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在報件受理運轉記錄單簽署意見,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和局長簽字。對需要進一步完善材料的,主辦員須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一次性告知單報單位分管負責人稽核後掛起,並將一次性告知單發申請人。掛件時限為15個工作日,掛件期間不計入承諾時限,掛件原因消除後,繼續運轉;超過時限的,做退件處理。做退件處理的報件,報單位分管負責人批准後退件。

3、繕證(1個工作日)

分局工作人員填寫土地登記簿,製作土地證書,在宗地圖上加蓋分局地籍科騎縫章,在土地證書及登記材料上加蓋區政府相關印章。將製作好的土地證書交國土所。

4、發證(1個工作日)

國土所通知申請人繳費領證。

上述相關內容便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準備的資料,能夠讓各位讀者瞭解宅基地使用權證變更的大概知識,對其在法律方面存在的意義有所理解,面對有關事情的時候可以做出相應的處理,合理恰當的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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