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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隨著都市計畫建設,徵地拆遷已經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由於徵地問題關係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對徵地的補償標準都十分關心。具體的徵地標準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視情況而定。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供大家查閱參考。

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為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1〕40號)要求,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全市統一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確定土地補償費標準。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最低標準: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以及市規劃建設區內邗江部分(邗上、蔣王、汊河、楊廟、瓜洲、杭集、槐泗、沙頭,下同)每畝21000元,其中常年種植的菜地每畝30000元;市規劃建設區外邗江部分以及寶應縣、高郵市、江都市、儀徵市每畝18000元,其中常年種植的菜地每畝22000元。徵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徵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徵收農用地的數量除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人均佔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以及市規劃建設區內邗江部分每人23000元;市規劃建設區外邗江部分以及寶應縣、高郵市、江都市、儀徵市每人17000元。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徵地補償,原則上執行我市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如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標準高於我市,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標準。

(三)青苗補助費

一般按一熟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穫的原則上不予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麥子、油菜: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以及市規劃建設區內邗江部分每畝為1000元,市規劃建設區外邗江部分以及儀徵市、江都市、高郵市、寶應縣每畝900元。

2、水稻: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以及市規劃建設區內邗江部分每畝為1200元,市規劃建設區外邗江部分以及儀徵市、江都市、高郵市、寶應縣1100元。

3、蔬菜:廣陵區、維揚區、開發區以及市規劃建設區內邗江部分每畝為1800元,市規劃建設區外邗江部分以及儀徵市、江都市、高郵市、寶應縣每畝1500元。

4、棉花:每畝1000元。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揚州市徵地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揚府發〔2002〕84號)確定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基礎上,相應調整地上附作物補償標準。市區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另行公佈,未正式公佈前,各區仍按《揚州市徵地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揚府發〔2002〕84號)確定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上述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標準作出相應調整,不得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調整後報市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調整後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助費最低標準從2011年4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經依法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專案,按原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二、確保徵地補償費落實到位

各地要嚴格執行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在徵地報批前,要將徵地補償費用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存入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專戶。認真執行徵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確認程式和徵地批准後的兩公告一登記、補償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式。徵地補償費必須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徵地農民家庭承包地被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未能調整其他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其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少於8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被徵地農民選擇貨幣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必須按時全額發給農民,嚴禁剋扣、侵佔、截留、挪作他用。對不按規定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剋扣、侵佔、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要建立健全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三、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確保徵地補償費支付到位,事關被徵地農民切身利益,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全域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徵地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履行有關程式,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各項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各級人民政府與各有關部門依法徵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認真做好新老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要嚴肅紀律,規範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

通過上文對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的介紹,相信大家現在對揚州市徵地的補償標準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瞭解。如果大家對徵地補償的事情上還有其他疑問,或遇到一些糾紛,為了切實的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大家可以向專業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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