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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揚州市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可能對於老百姓來說,如果政府需要徵收自己的土地的話,他們是比較害怕的,因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徵收,那麼就意味著土地上的產值所帶來的利益都會因此而消失,但是國家也會進行補償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揚州市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揚州市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一、揚州市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和長遠生計,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等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後,依法給予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被徵地農民,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徵為國有後,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需要安置的人員。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實施前原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以及歷次徵地已給予補償安置的,不適用本辦法。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徵地補償安置標準,國務院、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應當遵循即徵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與促進就業相結合,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第五條 被徵地農民應當從徵地前擁有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成員中產生,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優先權。

被徵地農民的名單由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商定後提出,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並在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確定。

第六條 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徵地補償費用和安置人數的測算,徵地補償費用的收取和解繳;財政部門負責徵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安置人員的申報備案、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稽核、發放及個人分賬戶管理;監察、農工辦、農委、財政、公安、民政、審計等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土地交付、用地矛盾協調和被徵地農民人員登記稽核及社會保障相關工作。

第七條 徵地補償標準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標準等情況確定,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徵收農用地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徵收的農用地面積除以徵地前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農用地面積計算。

縣(市、區、管委會)應當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和今後徵地工作的需要,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臺賬和土地利用現狀臺帳,並實施動態管理。

二、第二章 徵地補償

第九條 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足額補償,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第十條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統一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確定土地補償費標準。

第十一條 土地補償費標準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廣陵區、邗江區每畝21000元,徵收市政府確定的疏菜保護區內的菜地每畝30000元;江都區、寶應縣、高郵市、儀徵市每畝18000元。

徵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功能區土地補償費按屬地區域補償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 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廣陵區、邗江區每人23000元;江都區、寶應縣、高郵市、儀徵市每人17000元。

(二)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功能區安置補助費按屬地區域補助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 青苗補償費標準

(一)青苗補償費按一季產值計算一次性補償(見附表1),能如期收穫的不予補償。

(二)在徵地告知書送達後,擅自突擊栽種的花草、林木及建造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三)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在揚州市徵地補償安置是確定了具體的安置補償標準根據不同的區域,進行不同的劃分,比如說廣陵區和邗江區,每個人是兩萬3000元,還有就是高郵市每個人是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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