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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徵地片區青苗補償調整了嗎

濟寧市徵地片區青苗補償調整了嗎

濟寧市徵地片區青苗補償調整了嗎

一、濟寧市徵地片區青苗補償調整了嗎?

這個問題需要以當地政府公佈的徵地資訊為準,一般徵地補償至少每三年會調整一次。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在濟寧市徵地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三、農村土地徵用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一)節約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則

國家建設徵收土地,要注意節約用地。各級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掌握用地控制指標,應當根據建設專案的性質和規模,確定徵收土地的面積,不得多徵、早徵。

(二)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國家也要給予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當補償,對因徵收土地而受損失的個人給予妥善安置和補助。

(三)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土地徵收的補償,不是由國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單位支付。用地單位必須按法定的標準,向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補償。

(四)妥善安置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

集體土地徵收意味著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意味著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喪失,故用地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妥善安排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生產和生活

(五)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

國家建設徵收土地,被徵地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這不但因為徵收土地是國家政治權力的行使,而且因為國家權力的行使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

徵收集體土地時才會產生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問題很多時候也是根據市場價格確定的,各級人民政府決定徵收土地的,不可能在徵地之前都不告知村民徵地的具體補償方案,如果村民對政府部門公告的徵地補償政策有異議,也可以諮詢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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