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當事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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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的權利如下: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
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
貸款人的義務如下:
1、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祕密洩露於第三方。
借款人的義務如下:
1、提供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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