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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從大的範疇講,醫療事故也是醫療糾紛的一種表現方式,但作為普通民眾恐怕難以分清其區別和代表意義。因此,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對於患方當事人來說,先封存並影印病歷。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病歷是最重要的證據,在醫療糾紛當中,醫院的住院病歷或者是門診病歷以及其他的診療材料都是第一手,而且最重要的證據。如果發生死亡的情況,在醫患雙方對死因產生爭議時建議第一時間進行屍檢以明確死因。只有將上述兩方面證據完善後方可有條不紊的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流程。

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對醫療糾紛的維權方式,現在看來有三種:

第一,和醫院協商;

第二,走醫調委,

第三,訴訟

這三個方式並沒有說有先後順序,當然了,選擇適合你的維權方式。結合很多具體的情況。比如說患方發生了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醫院的過錯程度。還有患方自己的經濟條件和時間成本是否有這個相應的認識,這些東西都會決定著患方如何選擇。

因此說,發生醫療糾紛之後,選擇合適的專業律師進行指導,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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