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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之後還需要交納罰款嗎?

行政拘留之後還需要交納罰款嗎?

行政拘留之後還需要交納罰款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是否需要交納罰款需要根據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的一個嚴重程度來判斷,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是對違反治安管理法的處罰,是否需要交錢,看處罰機關是否有罰款的行政處罰,沒有罰款的行政處罰就是不需要交錢的,有的話,就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四條
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3)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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