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是什麼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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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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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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