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僱傭童工怎麼處罰 行政處罰 關注:1.85W次 按《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罰: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標籤: 行政類 童工 處罰 僱傭 行政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zheng/xingzhengchufa/e9d60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