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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可不可以變更案由

上訴可不可以變更案由

上訴不可以變更案由。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二審法院的審理程式是對一審的實體及程式存在的問題進行糾錯式審查,它是一審程式的繼續,不是新的訴訟程式,所以不能在二審程式當中直接變更案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上訴可不可以變更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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