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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瀆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瀆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瀆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瀆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沒有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瀆職罪,相關的罪名是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該罪的構成要件是:

(一)主體要件。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單位也可構成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二)主觀方面。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三)客體要件。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路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客觀方面表現三個方面:

一是行為違法。即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

二是拒不改正。即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三是產生後果。即導致了違法資訊大量傳播、或使用者資訊洩露並造成嚴重後果、或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後果的產生。

二、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沒有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比如造成違法資訊大量傳播或者造成大量使用者的資訊嚴重洩露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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